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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本科)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7-06-26 16:27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规格(学历层次、学制):本科(专科起点),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

专业培养目标: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培养对象主要是具有专科学历的在职小学教师,使之达到高等师范本科学历,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21世纪小学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可从事小学教育教学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具体要求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高尚的人格、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精神;具有较为宽广、扎实的文化科学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系统的教育理论和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了解学科发展前沿和动态;除了精通一门学科的教学能力之外,同时能从事多学科的教学;具有一定的小学教育管理能力和小学教育研究能力,以及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艺术修养、健康的审美观和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能力。

学位目标:教育学学士。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5个模块,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课、通识课、综合实践、补修课。

三、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

(1)统设必修课:开放教育学习指南、英语Ⅱ(1)、英语Ⅱ(2)、计算机应用基础(本)。

(2)选修课:学位论文指南、学位外语(小教)。

2.专业课

(1)统设必修课:课程与教学论、比较初等教育、教育心理专题、现代教育原理、小学数学教学研究、小学语文教学研究、教学设计、哲学引论、艺术学概论、人类与社会、科学与技术、数学思想与方法、汉语通论、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

(2)选修课:教育学、国际礼仪概论。

3.通识课

中央电大设置统一的通识课程平台,所有开放教育专业适用此平台的课程;通识课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中央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此模块最低毕业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他通识课程获得。

4.本专业综合实践包括教学实践(小教)和毕业论文(小教),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市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5.补修课

补修课程是指在注册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习的学生中,部分不具备该专业专科学历或不具备学习该专业相关基础知识的学生必须补修的课程。补修课程学分是按规定需要补修的学生必修的学分和毕业审核的必要条件。补修课程统一使用中央电大确定的课程名称,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由中央电大推荐教材、提供相关教学支持服务。本专业(方向)需补修的课程是:教育研究方法#,现代教师学导论#,小学儿童教育心理学#,共11学分。

6.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

7.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没有完成课程实践环节的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8.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开放教育各专业所有统设必修课程首次开设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设。

四、修业年限与毕业

(一)修业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最低毕业学分为71学分。中央电大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最短毕业年限不低于两年半。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毕业证书。教育部给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二)学位取得

符合学位申请相关条件者,可申请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学士学位。(具体要求参见中央电大与学位授予高校共同制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三)毕业可获得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2.掌握系统的教育理论和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了解学科发展前沿和动态;3.具有一定的小学教育管理能力和小学教育研究能力,以及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艺术修养、健康的审美观点和综合实践活动能力;5.熟悉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本科专业

小学教育(本科)

2017-06-26 本科专业

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规格(学历层次、学制):本科(专科起点),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

专业培养目标: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培养对象主要是具有专科学历的在职小学教师,使之达到高等师范本科学历,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21世纪小学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可从事小学教育教学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具体要求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高尚的人格、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精神;具有较为宽广、扎实的文化科学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系统的教育理论和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了解学科发展前沿和动态;除了精通一门学科的教学能力之外,同时能从事多学科的教学;具有一定的小学教育管理能力和小学教育研究能力,以及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艺术修养、健康的审美观和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能力。

学位目标:教育学学士。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5个模块,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课、通识课、综合实践、补修课。

三、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

(1)统设必修课:开放教育学习指南、英语Ⅱ(1)、英语Ⅱ(2)、计算机应用基础(本)。

(2)选修课:学位论文指南、学位外语(小教)。

2.专业课

(1)统设必修课:课程与教学论、比较初等教育、教育心理专题、现代教育原理、小学数学教学研究、小学语文教学研究、教学设计、哲学引论、艺术学概论、人类与社会、科学与技术、数学思想与方法、汉语通论、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

(2)选修课:教育学、国际礼仪概论。

3.通识课

中央电大设置统一的通识课程平台,所有开放教育专业适用此平台的课程;通识课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中央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此模块最低毕业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他通识课程获得。

4.本专业综合实践包括教学实践(小教)和毕业论文(小教),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市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5.补修课

补修课程是指在注册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习的学生中,部分不具备该专业专科学历或不具备学习该专业相关基础知识的学生必须补修的课程。补修课程学分是按规定需要补修的学生必修的学分和毕业审核的必要条件。补修课程统一使用中央电大确定的课程名称,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由中央电大推荐教材、提供相关教学支持服务。本专业(方向)需补修的课程是:教育研究方法#,现代教师学导论#,小学儿童教育心理学#,共11学分。

6.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

7.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没有完成课程实践环节的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8.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开放教育各专业所有统设必修课程首次开设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设。

四、修业年限与毕业

(一)修业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最低毕业学分为71学分。中央电大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最短毕业年限不低于两年半。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毕业证书。教育部给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二)学位取得

符合学位申请相关条件者,可申请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学士学位。(具体要求参见中央电大与学位授予高校共同制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三)毕业可获得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2.掌握系统的教育理论和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了解学科发展前沿和动态;3.具有一定的小学教育管理能力和小学教育研究能力,以及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艺术修养、健康的审美观点和综合实践活动能力;5.熟悉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