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教学信息 > 学科介绍 > 本科专业
公共事业管理(本科)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7-06-26 16:24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规格(学历层次、学制):本科(专科起点),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

专业培养目标:具备现代管理理论、教育科学理论、教育管理技术和方法的知识及实践能力,能在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成人教育部门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教育工作者或胜任中小学校教育及其管理的相关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或管理人员。

业务培养要求,即:通过学习现代管理和教育科学基本理论,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的基本能力训练,具备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理论的能力,熟悉公共事业管理的一般规律、初步具备作为公共事业的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机构的管理人员所必备的职业素质。

学位目标:教育学学士。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5个模块,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课、通识课、综合实践、补修课。

三、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

(1)统设必修课:开放教育学习指南、英语Ⅱ(1)、英语Ⅱ(2)、计算机应用基础(本)。

(2)选修课:学位论文指南、学位外语(行管)。

2.专业课

(1)统设必修课:现代教育管理专题、班级管理、教育组织行为与管理案例、教育评价、教育心理学、教师心理专题、课程与教学论、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教育法学、特殊教育概论。

(2)选修课:管理思想史、人力资源管理、比较教育、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教育行动研究、课堂管理策略、心理学、人类与社会。

3.通识课

中央电大设置统一的通识课程平台,所有开放教育专业适用此平台的课程;通识课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中央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此模块最低毕业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他通识课程获得。

4.本专业综合实践包括教育管理专业实践和毕业论文(教管),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市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5.补修课

补修课程是指在注册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习的学生中,部分不具备该专业专科学历或不具备学习该专业相关基础知识的学生必须补修的课程。补修课程学分是按规定需要补修的学生必修的学分和毕业审核的必要条件。补修课程统一使用中央电大确定的课程名称,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由中央电大推荐教材、提供相关教学支持服务。本专业(方向)需补修的课程是:教育行政概论#,学校管理#,学校管理心理#,共9学分。

6.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

7.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没有完成课程实践环节的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8.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开放教育各专业所有统设必修课程首次开设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设。

四、修业年限与毕业

本专业按3年安排课程,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学生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不(71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可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本科专业

公共事业管理(本科)

2017-06-26 本科专业

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规格(学历层次、学制):本科(专科起点),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

专业培养目标:具备现代管理理论、教育科学理论、教育管理技术和方法的知识及实践能力,能在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成人教育部门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教育工作者或胜任中小学校教育及其管理的相关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或管理人员。

业务培养要求,即:通过学习现代管理和教育科学基本理论,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的基本能力训练,具备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理论的能力,熟悉公共事业管理的一般规律、初步具备作为公共事业的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机构的管理人员所必备的职业素质。

学位目标:教育学学士。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5个模块,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课、通识课、综合实践、补修课。

三、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

(1)统设必修课:开放教育学习指南、英语Ⅱ(1)、英语Ⅱ(2)、计算机应用基础(本)。

(2)选修课:学位论文指南、学位外语(行管)。

2.专业课

(1)统设必修课:现代教育管理专题、班级管理、教育组织行为与管理案例、教育评价、教育心理学、教师心理专题、课程与教学论、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教育法学、特殊教育概论。

(2)选修课:管理思想史、人力资源管理、比较教育、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教育行动研究、课堂管理策略、心理学、人类与社会。

3.通识课

中央电大设置统一的通识课程平台,所有开放教育专业适用此平台的课程;通识课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中央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此模块最低毕业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他通识课程获得。

4.本专业综合实践包括教育管理专业实践和毕业论文(教管),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市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5.补修课

补修课程是指在注册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习的学生中,部分不具备该专业专科学历或不具备学习该专业相关基础知识的学生必须补修的课程。补修课程学分是按规定需要补修的学生必修的学分和毕业审核的必要条件。补修课程统一使用中央电大确定的课程名称,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由中央电大推荐教材、提供相关教学支持服务。本专业(方向)需补修的课程是:教育行政概论#,学校管理#,学校管理心理#,共9学分。

6.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

7.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没有完成课程实践环节的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8.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开放教育各专业所有统设必修课程首次开设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设。

四、修业年限与毕业

本专业按3年安排课程,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学生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不(71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可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