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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开放大学谈话提醒制度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0-12-06 16:17 来源:办公室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规范谈话提醒登记、报送工作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谈话提醒工作,完善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现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东莞开放大学谈话提醒制度

一、加强谈话提醒工作

(一)规范开展谈话提醒工作

根据东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东党廉发〔20161号,以下简称东党廉发〔20161)等文件精神,要进一步规范谈话提醒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谈话提醒工作。根据谈话内容,谈话提醒类型分为:日常谈话、提醒谈话和警诫谈话。

日常谈话:咬耳扯袖式谈话,是作为了解、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通过日常谈话,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纪律状况,提出希望和要求,就一些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

提醒谈话:红脸出汗式谈话,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及时提醒,对一些轻微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及时告诫,责令整改,或是受上级党委或纪检监察机构委托开展的谈话。

警诫谈话:对受到党纪政纪(务)处分或诫勉处理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要求其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勉励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二)完善抓早抓小工作机制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广东省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实施办法》(粤办发201916)以及东党廉发〔20161号等规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谈话提醒作为对党员干部加强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均需规范开展提醒谈话,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均需开展警诫谈话,其他非党员干部可参照有关规定,作为谈话提醒的主体和对象,做好谈话提醒工作。市教育局及直属学校党政一把手开展谈话提醒要把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政一把手作为重点对象,其他领导干部按照东莞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东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教党廉〔20181号,以下简称东教党廉〔20181)的要求,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加强谈话提醒工作,进一步完善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1.学校党政一把手,每年至少约谈一次。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也可以指定其他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约谈。

2.分管领导负责约谈分管部门党员干部,每年至少一次。

3.学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约谈本部门党员干部,每年至少一次。

4.制订落实谈话提醒制度,形成一级谈一级,级级有责任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谈话提醒登记留存工作

学校要加强谈话提醒登记工作,组织谈话提醒工作后要及时填写《谈话提醒登记表》并及时按照要求报送

规章制度

东莞开放大学谈话提醒制度

2020-12-06 规章制度

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规范谈话提醒登记、报送工作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谈话提醒工作,完善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现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东莞开放大学谈话提醒制度

一、加强谈话提醒工作

(一)规范开展谈话提醒工作

根据东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东党廉发〔20161号,以下简称东党廉发〔20161)等文件精神,要进一步规范谈话提醒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谈话提醒工作。根据谈话内容,谈话提醒类型分为:日常谈话、提醒谈话和警诫谈话。

日常谈话:咬耳扯袖式谈话,是作为了解、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通过日常谈话,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纪律状况,提出希望和要求,就一些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

提醒谈话:红脸出汗式谈话,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及时提醒,对一些轻微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及时告诫,责令整改,或是受上级党委或纪检监察机构委托开展的谈话。

警诫谈话:对受到党纪政纪(务)处分或诫勉处理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要求其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勉励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二)完善抓早抓小工作机制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广东省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实施办法》(粤办发201916)以及东党廉发〔20161号等规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谈话提醒作为对党员干部加强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均需规范开展提醒谈话,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均需开展警诫谈话,其他非党员干部可参照有关规定,作为谈话提醒的主体和对象,做好谈话提醒工作。市教育局及直属学校党政一把手开展谈话提醒要把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政一把手作为重点对象,其他领导干部按照东莞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东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教党廉〔20181号,以下简称东教党廉〔20181)的要求,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加强谈话提醒工作,进一步完善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1.学校党政一把手,每年至少约谈一次。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也可以指定其他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约谈。

2.分管领导负责约谈分管部门党员干部,每年至少一次。

3.学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约谈本部门党员干部,每年至少一次。

4.制订落实谈话提醒制度,形成一级谈一级,级级有责任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谈话提醒登记留存工作

学校要加强谈话提醒登记工作,组织谈话提醒工作后要及时填写《谈话提醒登记表》并及时按照要求报送